从11月20日起,海口市新设立的道路货运个体户注册登记,可到辖区工商所就近办理。原来由海口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局登记的从事道路货运个体工商户仍由其负责登记管理。
据了解,下放从事道路货运个体户登记权限是海口市工商局进行简政放权,实现登记便利化的又一举措。今年以来,海口市工商局四次下放登记事权,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就近服务群众和企业的优势,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除下放从事道路货运个体户登记权限外,分别于4月15日起,将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以下的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权下放,委托美兰、龙华、秀英、琼山四个区工商局办理,市局行政审批办不再办理上述登记业务。
海口市工商局于6月1日起,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四类非公司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权下放到工商所办理,海口局审批办和保税区局同日起不再办理该四类非公司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业务。于11月1日起,下放拍卖活动备案事权,由美兰、龙华、秀英、琼山等四个区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以区工商局的名义办理拍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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