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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不能吸?
A.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B.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C.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咋在室外设吸烟点?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谁来负责监管?
送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违反如何惩罚?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网络售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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