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10月8日在孙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容留徐某卖淫的活动中,在徐某的房间门口放置宣传牌,用于为卖淫女介绍、联系嫖客,并约定对卖淫收入进行四、六分成。其也承认她多次容留,介绍徐某、高某在该酒店进行卖淫,并收取提成。原审法院一审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张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
法院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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