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坤坤)海口“90后”男子周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帮助诈骗犯骗取他人钱财71430元,期间还贩卖毒品0.25克。一审获刑两年后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今天,海口网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海口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轻女子约男性到酒吧高消费进而诈骗
2012年7月12日,袁某志(已判刑)在海口市海垦路租下一间圈子咖啡酒吧,预谋让年轻女子约男性被害人到该酒吧进行高消费,进而诈骗被害人钱财。而后袁某志陆续找来何某负责酒吧收银,被告人周某新和郑某(另案处理)等人做服务员。
袁某志及袁某理、郑某庆(均已判刑)找来黄某沙等3人(均已判刑)和郑某梅等7人(均另案处理)进行培训准备实施诈骗活动。何某顺(已判刑)负责在大型交友网站或通过QQ聊天方式寻找男性被害人,利用飞信、短信的形式将被害人联系方式发到黄某沙等人的手机上,其通过各种名义约被害人见面,将被害人骗至圈子咖啡酒吧喝酒。
在点单时,这些女子就会故意点每瓶2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的红酒,而所有红酒均是由沙城1998干红葡萄酒调制而成,经鉴定,一瓶沙城1998干红葡萄酒价值人民币13元。在骗得被害人进行消费后,进而骗取被害人钱款。
90后男子明知故犯贩卖毒品
90后男子周某新明知袁某志等人是从事酒托诈骗的犯罪团伙,还应袁某志的要求到其圈子咖啡酒吧从事服务等工作。从2012年7月13日至7月22日,袁某志诈骗团伙共骗取梁某锤等32名被害人至圈子咖啡酒吧高消费,共骗取人民币71430元。
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周某新在重庆市观音桥金鹏北城电梯口处,以4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鞠某,二人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周某新身上缴获400元和手机一部;从鞠某身上缴获其购买的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0.25克)。
海口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周某新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上诉人周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袁某志等人是实施诈骗犯罪,还帮助其骗取他人钱款共计714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周某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监督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25克,其行为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数罪并罚。海口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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