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身上携带艾滋病毒,仍然继续从事卖淫活动。11月25日,年近五旬的单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湖南道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4日,道县公安局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抓获违法人员两名。民警发现,其中的女性违法人员单某,已年近五十,曾因卖淫违法行为先后五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今年5月份,单某因卖淫被行政拘留期间,经永州市疾控中心确诊,单某系艾滋病毒感染者。随后,道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与办案民警将病情告知单某,发放了抑制疾病药物,并告知她如果再从事卖淫活动就会传播该疾病,将构成刑事犯罪。然而,单某走出拘留所大门后,不听民警教诲,不思悔改,继续从事卖淫活动。由于其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涉嫌构成传播性病罪。11月25日,单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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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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