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本地出租车违规、外籍车辆异地营运、私家车偷拉私运等非法营运现象处罚加重,一旦违规上限处罚达2万元。
肇事逃逸、漫天要价、悬挂假牌照开飞车……这是非法营运的“黑车”不约而同的特点,市民对“黑车”深恶痛绝。“黑车”给道路交通安全也带来了严重隐患。《规定》施行后,想侥幸非法营运“赚外快”的人,将付出惨痛代价。
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称,此前他们一直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规定》施行后,他们将会结合着进行处理。按照《规定》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工作人员说:“这其中包括了出租车套牌、异地营运车辆、偷拉私运等非法营运现象。此前,这几种非法营运现象,罚款都没有超过10000元。《规定》实施之后,处罚力度加大。如果有人还在大庆出租车市场进行非法营运活动,无疑会付出很大代价。”
另外,对于出租车违规现象处罚也加重。《规定》第四十八条,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对以上行为将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拒载、途中甩客等违规行为,罚款额度也都增加。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全市范围展开对出租车违规、外籍车辆异地营运、私家车偷拉私运等非法营运现象的打击。2015年1月1日《规定》施行后,他们将依《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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