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队长魏壹宁,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删帖,收受“好处费”70余万元,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魏壹宁有期徒刑10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魏壹宁通过QQ群结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某、彭某等人,并请魏壹宁帮忙删帖,并承诺删帖后给予好处费。魏壹宁接受请托后,将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所在网站的管理人员并要求尽快删除。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魏壹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高某、彭某等11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魏壹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在“天涯”“凯迪”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彭某通过转账方式分148次付给魏壹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8.36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壹宁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魏壹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魏壹宁所退的75万元中,40020元属合法财产,予以退还,其余属于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魏壹宁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上诉人魏壹宁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均未提出新的证据,对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和列举的证据予以确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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