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8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娜)临高两位老人因栓牛矛盾而打架,其中一方却将接警的公安局告上了法庭。今天,海口网记者从临高县人民法院获悉,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该派出所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对原告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路过看到两个老人倒在地相互拉扯抓着一把砍柴刀,我赶紧过去先夺走砍柴刀,然后把他们拉开了,他俩也散了,只看到他俩手虎口处有皮外伤”。证人柯权勇说。
2011年9月16日17时许,柯子能与柯元祥两老人,因柯元祥将牛拴在路边树木上的问题,发生争吵并引发相互打架。柯子能殴打至柯元祥受伤,案发后柯元祥向边防派出所报案。一个多月后,即11月13日,柯元祥以被柯子能持柴刀打其左胸部、右腰部致伤疼痛为由入院治疗。经临高县中医院诊断为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左胸部挫伤及椎间盘突出,住院20天,医疗费人民币4853.40元。
大半年后,2012年7月2日,公安局因这场打架对柯子能作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柯子能行政拘留10日(不予执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柯子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部门维持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柯子能不服,起诉到临高法院,请求撤销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高法院审理时发现,柯子能、柯元祥都承认相互打架的事实。但根据柯权勇的证言,柯子能和柯元祥从相互拉扯到被人发觉拉开,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后果。柯元祥在案发后,也没有及时到医疗部门治疗或到公安部门验伤、鉴定。案发将近二个月后即2011年11月13日,柯元祥才到医院留医治疗,直到2012年3月29日,才做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而俩人打架发生在2011年9月16日下午约15时许,时间跨度超过半年,柯元祥的留医治疗与柯子能的殴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派出所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
法院还发现,案发当日,柯元祥确实报案了,派出所也受理了,但直到2012年3月29日才作出伤势鉴定,同年7月2日才对柯子能作出公安行政处罚,且没有送达给柯子能本人签收,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综合以上因素,派出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不予支持,判决撤销被告临高县公安局2012年7月2日作出的临高公(临)决字(2012)045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公安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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