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他人结伙在海南大学宿舍盗窃学生电脑,一个月盗窃4次均得手。第4次盗窃时,同伙被学校保安抓获,身上藏有4台电脑。日前,海口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某,男,26岁,万宁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2013年11月期间,王某某多次窜到海南大学学生宿舍,盗窃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财物。2013年11月1日20时许,王某某伙同高某(另案处理)窜至海南大学23栋4楼,高某望风,王某某进入一宿舍,将两台笔记本电脑及一个小米手机盗走。同月4日、9日,王某某和高某等人再次“光临”海大学生宿舍,盗走多台笔记本电脑以及手机。2013年11月18日19时许,王某某伙同另一同伙徐某某(另案处理)窜至海南大学23栋两间宿舍内,先后偷得8台电脑。得逞后,两人分头离开,徐某某被保卫处工作人员抓获。2014年3月2日,王某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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