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寿命竟宣传“永久使用”
中消协警示中特别提醒,“注意电暖宝的使用寿命。电暖宝说明书中应有建议安全使用寿命,一般是1年到3年不等。当储液软袋式电暖宝不正常膨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到维修部进行检修。”
而事实上,记者采访中注意到,很多电暖宝上的产品使用说明上尽管标有“禁止通电时使用;禁止与锋利物体碰触,禁止摔打、重压;不能用水冲洗、不能用汽油、甲苯或其他强溶剂擦洗”等安全提示,但对于电暖宝的安全使用寿命却“保持沉默”。在多家商超在售的相关产品中,记者发现没有一款电暖宝上标有产品的安全使用寿命,甚至连产品的生产日期也没有标明,个别电暖宝甚至还宣称“本产品永久使用,安全方便”。
中消协所发布的案例中,软袋式电暖宝变“手雷”发生爆炸的并非少数,部分产品甚至“尚未满月”便发生事故。如2月2日,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消费者李某购买储液软袋式电暖宝一个。2月14日便发生爆炸,消费者腿部被炸伤。因此,消费者不要长期使用同一个电暖宝,避免电暖宝超期服役。每次使用要全面检查电暖宝的密封性,避免内液泄露,引发触电危险。
市民多不会安全使用电暖宝
在海南师范大学,记者询问了冬天常使用电暖宝的学生。她们均表示,买电暖宝从来不看使用说明,更不知道电暖宝还有安全使用寿命。“学校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为了逃避检查,一般是悄悄通电后藏在被窝中,很多同学也都是这样使用。”一位周姓学生表示。而在记者随机采访的6位同学中,均不知道电暖宝还有安全使用寿命。
对于记者提出的“加热一次用多久”的问题时,绝大多数受访者坦言会“用到没热度”。中消协在警示中特别纠正了这种做法,虽然电暖宝基础温度不高,但皮肤长时间接触高于体温的低热物体也会造成“低温烫伤”。经实验证明,人体皮肤接触70℃的温度持续一分钟,皮肤就可能会被烫伤;而当皮肤接触近60℃的温度持续5分钟以上时,也有可能造成烫伤,这种烫伤就叫做“低温烫伤”。所以,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要贪图“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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