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吕莹玉)近日,三名浙江男子伙同一名海口女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同时逮捕,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某、邱某某、陈某某,均为浙江人。蒙某某,海南海口人。今年4月17日至20日,李某某入住海口美兰区海甸岛某酒店,并通过电话等方式约来多名浙江老乡,在房内开设赌场提供“六明”赌博,庄家为邱某某、陈某某及“胖超”(姓名不详,在逃),赌场内输赢的赌资归其三人所有,李某某从每场赌局里抽头获利,并放贷给赌客,收取百分之三的利息,蒙某某负责记录李某某放贷的账目等,每日从李某某处获取600元工资。
4月20日22时50分许,公安民警查获该赌场,抓获涉嫌开设赌场的李某某、邱某某、陈某某、蒙某某及多名涉嫌参赌人员,当场扣押赌资267500元,“六明”赌具一副(铜管一个,竹签六根)、账本一本。
四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四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招引赌客进行赌博,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蒙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赌资267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六明”赌具、账本,予以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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