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张曙光:可以说非常喜欢她
因妻子王兴很早就带着孩子移居美国,并在美国买房、开公司,所以,张曙光在原铁道部素有“裸官”之称。
张曙光受审时供述,2005年年底,他刚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不久,就认识了铁路文工团的女歌唱演员罗菲。“之后就喜欢上了罗菲,可以说是非常喜欢她。”
2011年2月,张曙光被停职审查。据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高某的证言显示,2011年4月间,罗菲曾将一个黑色箱子放在其住处,得知张曙光案发后,其将箱子交给了检察机关。
张曙光说,在追求罗菲时,他的花销开始变得较大。当时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找张曙光,并表示有事尽可以找他。后张曙光给戈建鸣打电话,说需要用一些钱,让其准备200万元送到北京。
戈建鸣到京后将一个黑色拉杆箱交给了张曙光,里面装有200万元现金。其中七八十万被张曙光放在保险柜内用于他和罗菲的日常开销。后来,张曙光又用其余的钱加上自己的积蓄给罗菲买了房子。
向张曙光行贿的广州中车公司老板杨建宇证言显示,他先后给罗菲买过名表、名车,2008年年底,杨建宇让罗菲到他的北京公司做企业宣传和形象策划,每月给罗菲开1.6万元工资,前后发给罗菲三四十万元“工资”,其实罗菲并没有到公司上班。
延伸采访 铁道部窝案还有“女眷”未判决
记者了解到,原铁路系统高官的情妇、妻子有的已经判决,其中包括原昆明铁路局局长闻清良的情妇钟华,而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的妻子叶晓毛受审后还未判决。
在闻清良案中,检方指控,闻清良涉嫌6起受贿事实,有3起是伙同情妇钟华受贿。
2014年8月20日上午,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闻清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闻清良情妇钟华则是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闻清良的受贿金额为2000余万元,钟华则是1800多万元。
宣判后,闻清良没有说话,而钟华则大声喊道:这些都不是事实,我要上诉,被法警带出了法庭。
据悉,苏顺虎的妻子叶晓毛则被诉助夫掩饰、隐瞒受贿所得1300余万元,涉嫌罪名与罗菲一样,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叶晓毛案还未宣判。
专家解读
变更罪名合法 构成共同犯罪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变更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正常的。他分析,犯罪嫌疑人涉嫌某个罪名,并不能表明涉嫌的犯罪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本案中,随着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可能发现罗菲和张曙光共同受贿的故意不是很明显,或者证据不是很充分,根据所掌握的事实证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罗菲。
掩饰、隐瞒犯罪实际是过去所称的“窝赃罪”,即明知是别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窝藏、转移、变卖、或者收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事后的帮助犯,不是共同犯罪。这种行为也妨碍了司法活动,所以也要予以打击。
“但如果是事先就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比如本案中,张曙光受了贿,罗菲本身参与其中,由于赃款是二人共同受贿的结果,那么即便罗菲事后将赃款隐瞒,也不另外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只需定受贿罪。”肖中华说,法院判罗菲受贿罪,即能够证明她和张曙光有共同受贿的行为和故意,属共同犯罪。
肖中华分析,定受贿罪说明在收钱的时候罗菲就知道张曙光受贿,或者是罗菲受贿,张曙光知道。“可以肯定,对于受贿行为,他们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受贿罪如果是单独犯罪,是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和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也就是说,作为共犯的人不要求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罗菲就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张曙光构成共同犯罪。”
健全权力监督机制
预防情妇受贿
对于情妇收受贿赂,肖中华表示,情妇受贿也是通过官员出卖权力,因此,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责权利的机制,监督其依法行使权力。
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是预防情妇受贿的根源。而官员情妇也要意识到,不论自己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官员职务之便收取了贿赂,都是犯罪。
肖中华建议,应该着手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财产收入应该要阳光化、要公开。国家长期倡导这项制度但是没有完善。
官员财产申报不光是自己本人,还包括子女和配偶。中央近期财产申报制度会越来越严格,如果有隐瞒或者弄虚作假,会采取一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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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情妇涉犯罪已立案 曾是文工团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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