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苏冠林夫妇在悉尼富人区Killara买下的一栋房子。
图: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以上三图中所示楼盘均有疑似中国外逃贪官或其家属所购房产。
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随后的记者发布会上表示,将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同一天,中纪委国际合作局发布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ACT-NET)具体运作方式等内容,标志着执法合作网络正式运行。据了解,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由APEC各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隶属于APEC反腐败工作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联络人和秘书处。
作为《北京反腐败宣言》签署国之一的澳大利亚,此前已于10月同中国联手展开针对在澳大陆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赃行动。
10月20日,澳洲主流媒体——新闻集团旗下的《澳大利亚人报》和法尔法科斯(fairfax)旗下的《悉尼先锋晨报》都以头版头条的形式,高调报道中澳两国正在联手追缴在澳逃亡的大陆贪官的不义之财。随后,澳洲国家广播公司也进行了跟踪报道。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亚洲部主管布鲁斯·希尔对媒体宣称,澳中两国将在近期联合行动,追缉第一批贪官及其资产。而在这份获得两国警方确认的优先追缉名单中,包括已经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和已经成为永久居民的人士。
与此同时,澳洲联邦警察局发出正式公告称,“澳洲联邦警察正在与中国有关方面合作,并将代表中国相关机构在澳采取追踪和罚没非法资产的行动。澳洲联邦警察和中国公安部将通过高层会晤进行洗钱、汇款和经济犯罪方面的合作。”
随后,澳洲各大媒体包括国家电视台ABC、各大纸媒都以大篇幅报道了澳中两国的合作,并指出澳大利亚已成为美国和加拿大之外,最受中国贪官欢迎的外逃地。有媒体评论指出,澳大利亚不应该成为中国贪官外逃的天堂,也有不少读者对澳洲政府的重大投资者签证的政策提出批评,担心它们成为罪犯洗钱的工具。
追缴名单或由大陆公安部提供
“贪官们不是一夜之间突然拿着钱(从中国)跑路的。在一些情况下,他们是经过非常精密的计划的。”希尔说,普遍的情况是先让子女和配偶到澳洲,再通过他们把资产转移到海外。这就是中国大陆俗称的“裸官”。“经过一段时间的转移,他们把钱转为合法资产,比如房产、股票和银行账户。”希尔说。
据悉,虽然是中澳联手追逃,但是行动的具体执行者是澳洲警方。对此,澳洲司法部官员解释称,这是由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澳中两国不太可能一起在澳洲本土采取联合行动。
而这次行动也并非如部分媒体宣称的,是中澳两国首次联合追逃。早在五年前,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就控告了逃亡在澳的前广东南海市置业公司的经理李继祥。
李继祥的罪名包括两项非法所得罪和七项洗钱罪。澳洲联邦检察官提供的资料显示:在1997到2003年间,李继祥伙同同伙以建造廉租房的名义骗取金融机构8200万元人民币贷款,并将其中3000万元人民币以各种形式汇到香港,后来,他又将280万澳元分成七次汇到澳大利亚。
罪行败露后,李继祥于2003年逃亡澳大利亚。最终在2007年被澳大利亚警方逮捕。根据澳大利亚刑法和非法所得法,李在2011年9月14日被判处14年监禁,并在9年内不能保释。
Martin Daubney法官称,宣判时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没有一丝悔改的意思。“他欺骗了公众机构,非法转移现金。你把钱带入澳洲的行为,不论是以什么标准来看都是反社会行为。”
在2011年这次追缴行动中,澳大利亚政府按照非法所得法的公平分摊条款(equitable sharing provision),给中国政府退还了416万澳元,价值3000余万人民币。
哪些贪官位列在优先追缉名单之上,是两国媒体都急切想获悉的。不过眼下正值行动期间,两国警方都非常敏感,拒绝透露更多的细节。
近期大陆坊间热传的包括原国家电网总经理、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和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童言白在内的潜逃澳洲的贪官名单,其实是源自大陆《财经》杂志2013年一篇名为《中国裸官报告》的报道,该报道梳理了59名落马“裸官”的材料。公开资料显示,蓝甫、高严和童言白分别于1999年、2002年和2004年逃往澳大利亚。
来自澳洲警方另一消息来源则称,希尔警官提到的优先追缴名单,是中国公安部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从一份少于100人的名单中筛选出来的。
澳重启重大投资签证审查
虽然澳洲警方不能透露行动细节,但是澳大利亚联邦贸易和投资部长安德鲁·卢布告诉《凤凰周刊》,政府正在重新审查因大陆外逃贪官新闻而被推到风口浪尖的“500万澳元重大投资签证”和“1500万澳元高端签证”的审批过程。
据统计,澳洲政府自2012年11月24日推出500万澳元重大投资签证以来,94%的申请者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其中大陆占91%。中国大陆的申请人也是获得澳洲永久身份最多的,占到88%。早已有众多媒体和民间组织机构质疑澳洲政府的投资签证是不是已经变成了中国贪官跑路的绿色通道。
卢布部长表示:为了让贪官浮出水面,澳中合作不会只局限于警方。澳大利亚移民部也会和中国执法机构合作,对每一个申请人都进行强制的品格和安全审查。“一旦发现有申请人的资产是来历不明的,我们会把申请资料交给当地的执法机构。”
对此,曾应邀赴中纪委参观的悉尼大学著名中国问题专家Kerry Brown告诉《凤凰周刊》,澳中两国的合作是值得肯定的。没有任何的国家愿意成为中国贪官逃跑的天堂,大家应该合力阻止他们。
近年来,一些大陆媒体在报道海外追逃受阻时,宣称部分国家拒绝与中国合作的原因之一,是乐于见到中国贪官带着大量热钱投入该国市场。
实际上,至少在澳大利亚,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并没有人愿意让澳洲成为中国贪官的逃亡天堂。特别是很多受近年来高房价困扰的民众,更是不希望中国贪腐官员的“黑钱”进入澳洲,澳洲舆论经常对大量来自中国的“热钱”流入当地房产市场表示反感。
澳大利亚前移民部长Amanda Vanstone告诉《凤凰周刊》,反腐是关于所有人的利益,如果中国政府在澳洲的法律框架之内寻求澳洲的帮助,澳洲政府应该尽可能地给予援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澳洲高级外交官说,他曾经警告过澳洲政府,如果大量中国贪官跑到澳洲,将会给两国关系埋下隐患。“一旦中国政府开始向堪培拉追缴赃款或者要求引渡贪官,会给澳洲政府造成很大困扰。因为澳洲政府将要平衡外交利益和保护自己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权利。”他说。他举了赖昌星例子,说他的引渡案困扰了中加关系长达十年。
在澳贪官的隐蔽生活圈
抛开追逃行动,外逃贪官和他们的家人生计如何,一直是大陆公众的兴趣点之一。
至今未有任何机构统计和公布在澳逃亡的贪官或者“裸官”规模,所以人们无法获知这个群体的准确人数,以及分布在什么地方。但是根据澳洲官方数据,澳洲2300万人口中有近100万华人,所以,他们可以非常容易地消失在澳洲各地庞大的华人社区中。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一些贪官热衷藏匿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贪官一条街或腐败子女村,难免让人误解他们自由高调地群居在豪华社区,生活奢靡。实际上,至少在澳大利亚,“裸官”或者贪官的配偶和子女们,都是非常低调的。
《澳洲金融观察》最近披露了前铁道部落马高官苏顺虎之子苏冠林在澳洲生活的细节,掀开了贪官子女在海外逃匿神秘面纱的一角。
据媒体和法庭资料显示,苏冠林今年31岁,他的太太29岁。夫妻二人的身份一个是外贸公司的职员,另外一个是会计。
不过,他们有着与年龄和收入不相称的豪华住宅。2013年4月,两人在悉尼著名富人区Killara以135万澳元的价格买下一栋房子。虽然这栋房子看起来比较普通,但是两人已经申请当地政府推倒重建一栋二层五个睡房的豪宅。当新宅建成,房子的市值最少价值200万澳元。
这栋百万新房并不是二人唯一财产。2010年,苏冠林当时25岁的太太曾在悉尼另一价格不菲的地段Breakfast Point买下一处价值220万澳元的房产。7个月后,苏冠林又在悉尼的Wolli Creek买下一所40万澳元的公寓。根据中国法庭的资料显示,二人购买房产期间,就是苏顺虎接受200万澳元贿赂的时间。二人在Breakfast Point买房前3个月,苏冠林收到16笔汇款,共计120万。
当澳洲媒体问苏冠林夫妇担不担心在他们名下的财产被没收,苏冠林的太太说房产都是在他们的名下,和苏顺虎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他们不担心。
苏顺虎如何把不义之财转到澳洲是一个典型的“裸官”模式。送子女去海外留学,然后以不同名义把钱从各种渠道寄去海外。钱到海外之后,再被转换为房产或者其他资产。
很多澳洲华人律师、移民中介、会计师对这样的事情心照不宣,也不会过多地过问钱的来源。
据澳洲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老板透露,中国“裸官”的配偶和子女在澳洲活动非常隐秘。他们一般都在自己的小圈子里活动,不愿意和圈子外面的人接触。圈子里的人及配偶在大陆时的级别和官位差不多。
“他们(裸官和家属)有很多的钱要转移,也想尽快拿到澳洲的身份,”这位老板说。他们在咨询移民政策和财产转移的时候非常小心,不愿透露太多关于中国国内的信息。如果多问几个问题,就会引起他们的警惕。
在这位华人老板眼中,“裸官”的配偶、子女和商人的家属非常不同。移民的商人和家属毫不避讳地谈论他们在国内的生意、以及他们要向官员行贿的事情。“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澳洲四大银行的一位华人客户经理则告诉记者,他的一个据说有军方背景的中国客户,曾用私人飞机把大量现金带入澳大利亚。而2013年澳大利亚维州法院的文件也显示,有中国商人用私人飞机一次性把80万澳元带入澳洲,并存在中国某银行在墨尔本的分行。
至于外界盛传位于此次中澳联合追逃优先名单上的高严,根据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的资料,高严的儿子高新元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于悉尼注册了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Jutan Development和Yutan Property,开发在悉尼黄金地段Neutral Bay的一片价值180万澳元的土地。当高严在2002年接受调查的时候,高新元把该地块以300万的价格卖给了华人商人Lucy Gong。
追缴贪官非法财产易,追缴已转移他人的财产难
实际上,中国和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西方国家展开海外追贪的瓶颈,首先仍是法律上的差异。比如如何引渡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潜逃官员;如何让外国法院认可中国法庭的审判决定;以及怎么让国外执法机构和中纪委这样的非司法机构合作等。
澳洲著名刑法和反洗钱专家Hugh McDernmot告诉《凤凰周刊》,相比之下,追缴财物比引渡贪官要容易些。追缴非法所得的财产是根据民事法则,而引渡贪腐官员则是依据刑法。在澳大利亚的法律框架下,民事诉讼标准要比刑事的低不少。比如说,要追缴非法所得的钱和财物,检方要提供的证据达到“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即可,而刑事则要求“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如果中国警方可以提供一些有力的证据,澳洲联邦警察也认为他们有合理的怀疑认为钱或者财产来源不明,这对澳洲民事法庭来说,是一件比较简单的案子。” McDermott对《凤凰周刊》说。
但是,如果贪腐官员把资产转到子女、配偶、情人或者公司、信托的名下,追缴的困难就会大大提高。因为澳洲警察要证明非法所得的资产和贪腐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跨国之间的资产追踪,可能将面临不少法律的障碍,比如银行对客户资料的保密责任。
另外,根据澳洲法律,追缴来的不义之财如何和中国分账也是一个问题。由于跨国调查通常费时又费力,所以根据澳洲《非法所得法》“公平分享”条约,澳洲法院有权对赃款如何分配作出裁决。
以李继祥案为例,皇家检查官Tim Carmody SC,也是现任昆士兰最高法院大法官曾透露,由于洗钱案件比较难发现,同时也不容易被起诉,李案的调查人员曾到三个国家和地区调查取证,起诉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虽然政府“分赃”在部分大陆民众眼中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这却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协定。McDermott称,政府之间协议如何分配不义之财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即使是在澳洲国内,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也有相关的协议规定如何分配,因为澳洲政府最少也要弥补自己警力和法院的开销。
如果追赃之外,大陆政府还想把贪腐官员带回国内接受审判,那么就会面临非常大的阻力,尤其是当这位贪腐官员已经加入外籍的时候。
在澳洲律师和法律专家看来,联邦政府通常会非常谨慎地处理其他国家引渡的要求,中国方面需要提出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而且一定要通过澳洲的司法程序,最少要花几年的时间。
中国的死刑制度也是一个绊脚石。在中国,重大经济犯罪有可能面临死刑。然而已经废除死刑制度的澳大利亚,政府和法院非常不愿意把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引渡回中国面对可能的死刑判决。
如果中国的死刑制度是个大问题,那么西方国家对中国政治体系的怀疑则是另一个鸿沟。刚刚获邀从中纪委参观回来的Kerry Brown对《凤凰周刊》表示,如果澳洲政府和中纪委合作的话,这样的合作关系是比较奇怪的。因为中纪委是一个政党的机构,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执法机构。
本文刊载于《凤凰周刊》2014年第33期总第5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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