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贪官非法财产易,追缴已转移他人的财产难
实际上,中国和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西方国家展开海外追贪的瓶颈,首先仍是法律上的差异。比如如何引渡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潜逃官员;如何让外国法院认可中国法庭的审判决定;以及怎么让国外执法机构和中纪委这样的非司法机构合作等。
澳洲著名刑法和反洗钱专家Hugh McDernmot告诉《凤凰周刊》,相比之下,追缴财物比引渡贪官要容易些。追缴非法所得的财产是根据民事法则,而引渡贪腐官员则是依据刑法。在澳大利亚的法律框架下,民事诉讼标准要比刑事的低不少。比如说,要追缴非法所得的钱和财物,检方要提供的证据达到“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即可,而刑事则要求“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如果中国警方可以提供一些有力的证据,澳洲联邦警察也认为他们有合理的怀疑认为钱或者财产来源不明,这对澳洲民事法庭来说,是一件比较简单的案子。” McDermott对《凤凰周刊》说。
但是,如果贪腐官员把资产转到子女、配偶、情人或者公司、信托的名下,追缴的困难就会大大提高。因为澳洲警察要证明非法所得的资产和贪腐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跨国之间的资产追踪,可能将面临不少法律的障碍,比如银行对客户资料的保密责任。
另外,根据澳洲法律,追缴来的不义之财如何和中国分账也是一个问题。由于跨国调查通常费时又费力,所以根据澳洲《非法所得法》“公平分享”条约,澳洲法院有权对赃款如何分配作出裁决。
以李继祥案为例,皇家检查官Tim Carmody SC,也是现任昆士兰最高法院大法官曾透露,由于洗钱案件比较难发现,同时也不容易被起诉,李案的调查人员曾到三个国家和地区调查取证,起诉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虽然政府“分赃”在部分大陆民众眼中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这却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协定。McDermott称,政府之间协议如何分配不义之财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即使是在澳洲国内,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也有相关的协议规定如何分配,因为澳洲政府最少也要弥补自己警力和法院的开销。
如果追赃之外,大陆政府还想把贪腐官员带回国内接受审判,那么就会面临非常大的阻力,尤其是当这位贪腐官员已经加入外籍的时候。
在澳洲律师和法律专家看来,联邦政府通常会非常谨慎地处理其他国家引渡的要求,中国方面需要提出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而且一定要通过澳洲的司法程序,最少要花几年的时间。
中国的死刑制度也是一个绊脚石。在中国,重大经济犯罪有可能面临死刑。然而已经废除死刑制度的澳大利亚,政府和法院非常不愿意把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引渡回中国面对可能的死刑判决。
如果中国的死刑制度是个大问题,那么西方国家对中国政治体系的怀疑则是另一个鸿沟。刚刚获邀从中纪委参观回来的Kerry Brown对《凤凰周刊》表示,如果澳洲政府和中纪委合作的话,这样的合作关系是比较奇怪的。因为中纪委是一个政党的机构,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执法机构。
本文刊载于《凤凰周刊》2014年第33期总第5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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