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 实习生 任廷)2日,海口市工商局对今年10月1日以来各级办案单位适用一般程序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此举在全国实现了“两个率先”,率先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率先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
据了解,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日期等摘要内容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群众登录海口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点击“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即可查看。
今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同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也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工商部门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此次工商部门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海南省工商局《关于落实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的有力举措,将大力促进社会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将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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