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白沙县纪委对邦溪镇邦溪村委会南牙一队队长符志坚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符志坚在担任邦溪村委会南牙一队队长期间,将南牙村一队1.78亩的集体征地补偿款61341.00元存放个人账户,在资金来往过程中,随意坐支。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符志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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