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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日前通报6起公款旅游典型案件,其中阿拉善盟有3起。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今,各省区市因“公款旅游”被通报的案件已达25起。
中国网记者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消息统计发现,这25起案件涉及安徽、浙江、江西、广西、西藏、河北、海南、辽宁等省市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所占比例最多,达6起。在被通报人员中,级别最高的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兼中版教材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俊国。今年8月1日,他因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盘点发现,公款旅游中,理由最普遍的是调研、建设队伍。最奇葩的理由则是:“考察栅栏和垃圾箱”。
理由一:以“建设队伍”为由周游新马泰
201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残联以加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旗区残联及阿拉善盟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21人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涉及金额共150700元。阿拉善盟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盟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理由二:以教育活动为名变相游玩
2014年6月26日至3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书记许炜带队,盟司法局及其他人员24人以教育活动为名,绕道壶口瀑布、王家大院、平遥古城等风景旅游区变相游玩。2014年9月17日,经阿拉善盟纪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许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盟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革命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盟司法局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和纠正违纪问题,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理由三:24万土地征用款只为旅游“考察”
2013年9月13日到20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羽村村党支部原书记鲍正勇、村委会原主任陈顺华及59名村干部共挪用24万元土地征用款,以“考察”为由进行公款旅游。先后游玩了秦皇岛、北戴河、天津等地。10月17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召开村干部季度工作例会,向25个村100多名村干部通报区纪委近期查处的西城街道羽村公款旅游案例。
理由四:以教职工休养为名公款旅游
2014年1月2日至17日,时任西藏大学教育工会副主席边巴次仁带领西藏大学教职工12人,到云南昆明、丽江、西双版纳、勐腊和四川乐山、峨眉山等地旅游。活动共花费公款20万元,人均1.67万元。经西藏自治区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边巴次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西藏大学党委、纪委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追缴参加公款旅游的教职工旅游费用。
理由五:以考察栅栏、垃圾箱为由游玩三亚
2012年底,河北省内丘县内丘镇寺上村村委会主任王秋柱带领其他3名两委干部,以考察栅栏、垃圾箱为由,到海南三亚游玩,共花费23000元。内丘县纪委给予王秋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3名成员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了全部违规资金。
中央多次强调禁止假公济私“公款旅游”行为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强调:“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并且,《党纪处分条例》中也提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另外,公款旅游除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其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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