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04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菲 通讯员薛逢侠)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海南儋州市委书记、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中社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一案。其中,赵中社被控受贿18起,共1077余万元。
现年59岁的赵中社,原系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常务委员,曾任儋州市委书记、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因涉嫌受贿罪2014年7月2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18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3年4月,赵中社利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某集团公司、某信息服务公司等13家公司和王某等6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给予的687.4万元人民币、37万美元、50万港币、1110.01克黄金制品、33.5万元购物卡、5万元高尔夫球充值卡、1枚钻戒和1套高尔夫球具,共计1077.1159万元人民币(不含未估价钻戒的价值)。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期间,赵中社置国家利益于不顾,违反用地申请程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11年7月和2012年5月,赵中社在担任海南省海洋渔业厅厅长期间,超越职权违规审批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海域使用金分期缴纳,致使国家遭受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在海南省纪委调查期间,赵中社主动上缴黄金制品1150.01克和1块未标明重量的金块。
当日,法庭按照庭审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法庭调查有序进行,公诉机关和被告人、辩护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据悉,因该案涉嫌的犯罪事实较多,庭审将持续2至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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