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近年发展迅速,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门。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不少民办学校以赚钱为王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招生、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游走在违纪违法边缘,而作为民办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时未依法及时监管到位。
必须承认,民办学校大多能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注重品牌形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人才,为中国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这与民办学校自身依法致力教书育人密不可分。
而剖析一些问题民办学校,背后都能窥出法定责任主管部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失职、放纵之处,如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自身法定职责认识不清,在一些民办学校提出要保障办学自主权、不能过多干涉时,往往无言以对;有的因为民办学校挂着有来头部门的示范基地,有的校长是媒体吹出来的所谓名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往往不敢较真碰硬;有的在民办学校违法办学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时,难以统一步调,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还有的民办学校与主管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沆瀣一气,交钱就等于合格,钱交得多就更优秀……此等监管,如牛栏关猫,《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在这些学校成了“橡皮筋”,出现违法违纪办学就不足为奇了。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诚然,有的地方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还没有做到一视同仁,民办学校老师的工资、社保等方面的福利待遇与公办学校还相差甚远,导致一些民办学校留不住好老师,举步维艰。
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需要民办学校端正办学理念,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没有足够的师资投入就不能有办学的打算,办学后要以社会效益为重,兼顾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按照法规政策要求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燃眉之急。
应切实加强监管,如法律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对一些民办学校师生比过高、办学设施等明显不符合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学籍管理方面予以控制,杜绝“放羊式”教育;对于虚假宣传招生、让没有教育资格证的任教、采取体罚暴力教育等违规行为,应坚决制止纠正,直至责令停止办学。唯如此,民办学校才会成为育人之地,民办教育的未来才有希望。(作者是中央机构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