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5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光明)省财政厅、商务厅近日共同制定了《海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明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等方面。其中企业考察调研境外市场等,支持国与国之间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企业赴境外自主办展支持展位租用费等。
据介绍,我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持方向:支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和优化贸易结构;支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支持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其他有利于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的事项。
支持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的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优先支持资质认证类项目、境外参展及境外自主办展类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类项目,以及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如企业考察调研境外市场、参加境外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将支持国与国之间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国外生活费按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测算。每个项目支持境外考察的国家不超过3个,其中考察3个国家不超过10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1个国家不超过5天,每个项目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支持企业参加知名境外展览会和赴境外自主办展。支持展位租用费,以及赴境外自主办展的场地租赁费、布展搭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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