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法晚记者接到安徽亳州商人张静思的举报称,自己与安徽省人大代表支训民发生商业纠纷,后因多次向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被当地公安局拘留5天。不满处罚决定的张静思向政府申请复议、向法院提出诉讼,均无果。经法晚记者多方核实,张静思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她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5天的治安拘留处罚。
商人张静思由于商业纠纷,多次向省人大代表支训民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被当地公安局拘留5天。其被公安机关拘留,合不合法?其中是否有猫腻,与支训民省人大代表的身份是否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对于条例“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中“多次”的界定,解读为3次及3次以上,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7日14天时间里,张静思共计发送4条短信给支训民,分别为:2009年12月25日一条、2009年12月27日两条、2010年1月7日一条。并且是在支训民明确拒绝后,仍多次拨打其手机和用手机向其发送3条以上短信,干扰了支训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支训民报案,张静思受到公安机关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是合符法律规定的,与支训民省人大代表的身份一点关系也没有,更不可能有人大代表耍特权的因素。
因此,张静思对当地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必要不满,也没有必要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其实信息骚扰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的违法行为之一,也是引起普遍关注的一则法条。2006年,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某单位职工张某没有想到,自己通过手机短信随便给本单位同事发了些淫秽信息,却受到了拘留和罚款处罚。由此我们应该明白,日常生活无“小事,只要每个人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恪守公序良俗,自然与法无碍。反之,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当然,这本是一场普通的治安处罚,我们也不要一涉及到人大代表、官员们就觉得不正常,就偏执地认为其中或许有什么猫腻。人生活在社会中,或多或少要牵涉到这样那样的纠纷,甚至涉及打官司,人大代表们、官员们也是社会人,同样不可避免,我们当以平常心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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