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8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唐彩荣 靳铁志)年关将至,海口男子王一(化名)因为手头没钱,便持刀抢劫手机一部,销账后获得600元赃款,谁知钱还没用,就被擒获归案。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8月8日下午14时许,市民符进(化名)像往常一样在自己家海口琼山区大英山路八一小区附近闲逛。突然,一把刀架在了他的脖子上。被告人王一正手持一把折叠刀对符进进行威胁,“把身上的手机和钱交出来。”符进为保生命安全,将随身携带的一部小米2S手机交给了王一。得手后,王一逃离现场。
随后,王一将抢到的小米2S手机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典当给某当铺。案发后,公安民警从当铺工作人员王甲(化名)处扣押到被抢的小米2S手机。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195元。案发后,被抢手机已发还被害人符某。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9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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