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三亚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凝聚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办法》规定的10大奖励范围中,行政罚没款处罚的,举报人最高可得3万元奖励;吊销证照处罚的,举报人可得5万元奖励。
为更好地提升旅游市场管理水平,三亚决定从明年元旦开始,在全国率先试水全民参与旅游市场整治,以物质鼓励的方式,引导百姓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畅通问题调查处理通道,形成对旅游经营者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压缩旅游市场“顽疾”、“难点”问题的生存空间。
根据《办法》,三亚将设立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公众平台,即市长热线12345和市旅游投诉热线12301,由各职能部门依据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鼓励并重奖给三亚旅游市场找问题的公众。
《办法》结合三亚市旅游市场存在的10类突出问题,确定举报投诉奖励范围为:旅游经营者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或雇佣无资质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地域和海域经营的行为;旅游经营者未按约定内容提供服务;旅游经营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游经营者销售海鲜、水果、珠宝等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收受或给予回扣,进行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旅游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旅游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违规行为;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向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旅游客运服务;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为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办法》规定了奖励条件、排他条款以及奖励标准,按照案件性质和违法严重程度,设立三类奖励标准。
第一类为被举报投诉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没款的。其中,无罚没款的或者案件行政处罚金额总额不足1万元,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给予举报人3万元奖励。
第二类为被举报投诉人依法受到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第三类为被举报投诉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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