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2月10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网站10日披露,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日前决定,依法对广西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出生于1967年的张鸿曾任广西崇左市副市长,今年6月,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张鸿为钦州市副市长;今年9月,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张鸿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今年12月初,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广西监察厅“广西纪检监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张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张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
“广西纪检监察”官方微博消息并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张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张鸿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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