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晶晶)从海口市卫生局获悉,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口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经海口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12月10日在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的价格将降低15%。
12月10日起,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全部取消原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15%的加成比例,实行零差率销售,所减少的药品加成合理收入暂由市财政承担。
与此同时,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费价格后,海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合)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增加部分,在得到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批准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就医患者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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