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2月10日至2015年2月10日,我省将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近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3起以上、或拖欠数额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以上的建设单位,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1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8个单位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2月10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近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3起以上、或拖欠数额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以上的建设单位,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1次约谈。
被曝光公布或被约谈的用人单位出现新拖欠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并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清出我省建设施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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