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开始迈出第一步。省农垦总局近日向垦区各农场医院印发的《关于海南垦区农场医院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通知》透露,垦区农场医院将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接下来,农垦总局将针对农场医院分配制度、人事制度以及农场内部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
通知要求,垦区各农场医院均要设立为非营利性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农场医院院长为法定代表人,设独立银行账户,各农场医院应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向政府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变更情况上报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据介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垦改革的重点事项,目前垦区共有82家医疗机构,出院病人数占全省19.6%。农场医院普遍存在人才流失、资金困难、医疗服务水平落后等问题。农场医院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后,可实现灵活经营管理。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不仅有利于广大垦区职工群众在基本公共医疗服务方面享受到更多实惠,更有利于促进农场医院发挥自身运营管理机制的灵活性,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相关链接:
海南省农垦南林医院院长殴打党支部书记 或与工作有关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