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获悉,为塑造海南名牌农产品良好的市场形象,增强公众对海南名牌农产品认知度,省农业厅制定《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决定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
《办法》规定,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是用于被海南省农业厅认定为海南名牌农产品并获得海南名牌农产品证书的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的证明性标记。
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为海南名牌农产品的唯一证明标识,未经海南省农业厅允许,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使用中不能对标志图像进行更改。
海南省农业厅对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正确使用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冒用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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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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