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产权证不符(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销售方不回应 业主已提起诉讼(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东南网莆田12月10日讯(本网记者陈艳艳)合同里写明一楼和二楼均属于商铺性质,但业主拿到产权证时,却发现二楼变成了商铺及服务用房。日前,有媒体曝光了“莆田万达广场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房屋用途与产权证上的不同”一事,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柏冬对此表示,若开房商明知商品房一部分是商铺附属房,但当时隐瞒了真相,对外销售按照商铺价格,则有一定的欺诈成分。
据福建电视台12月2日报道,日前,购买莆田万达商铺的多位业主给他们打去电话,称在莆田万达购买一期商铺后发现,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房屋用途与产权证上的不同。“我的合同里面写的是一楼和二楼都属于商铺性质,但是我拿到产权的时候,我发现一楼叫商铺,二楼叫商铺及服务用房。”商铺业主范小姐说,当初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前,销售人员没有告诉她二楼是属于服务性用房,这点让范小姐很气愤。
事后,范小姐和其他部分商铺业主给记者出示了当时和商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第三条写到,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业,面积为146.87平方米,合同的倒数第二页第六条里也明确提到了房屋的属性为商铺。但在范小姐的房产证上,房屋的规划用途则写的是“商铺及商铺服务性用房”,在附记中,范小姐的商铺面积缩小成了74.32平方米,商铺服务用房的面积则是72.55平方米。
为此,商铺的业主从2013年8月份就多次找当时销售莆田万达商铺的负责人,但是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一期买的有七八十家商铺(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律师:开发商销售的方式是有问题的
近日,本网记者也前往莆田万达广场,发现商铺业主所指的商铺位于万达金街内,均为两层高。在位于金街内的莆田万达接待中心,现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金街内100多间商铺均已销售一空。当记者提及此前业主反映的“买卖合同上的房屋用途与产权证上的不同”一事,工作人员避而不答。
记者随后采访多位商铺业主还得知,目前仍有部分业主未拿到产权证,对于商铺及服务性用房二者的区别,并不是很清楚。商铺业主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于2012年,以每平方米三四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万达金街的两间商铺,“有听说万达把二楼商铺服务性用房当商铺来卖,不过我现在还没拿到产权证,并不是很清楚这件事,只知道第一层是商铺,第二层很像是住宅。”
那何为商铺及服务性用房,遇到买卖合同上的房屋用途与产权证上的不同时,业主该怎如何维权?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商铺有两层,一层是商铺,即是店面,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二层则为服务性用房,作为仓库或其他用途使用。价格方面,一般是一房一价,开发商可以对一层、二层以不同价位进行销售,也可以将两层以同样的价格进行销售。但销售时,开发商必须在售楼中心醒目的位置,标示该商品房的属性以及价格表。
“如果开房商没有明确告知或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说明其中一部分是商铺服务性用房的,则存在一定欺诈嫌疑,因为商铺和商铺服务用房存在区别,价位也有所不同,所以消费者可前往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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