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3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光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12月12日24时起我省降低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下调后我省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价格分别调整为7.61升、8.07元/升和6.24元/升,每升分别下调0.13、0.15、0.35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规定,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8195元、8687元、9178元和7260元。
根据油气价格联动的有关规定,将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78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64元/公斤)。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28元,由现行每升1.12元提高至1.4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6元,由现行每升0.94元提高至每升1.1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说明:1.执行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1)和《车用柴油》(GB19147-2013)中符合车用汽柴油(Ⅳ)的技术要求。
2.以上汽油含1.05元/升车辆通行附加费,0号柴油未含车辆通行附加费。
3.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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