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监管,确保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落实,日前我省已派出5个督查组分赴10个重点市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为落实海南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要求,督查组将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万宁、东方、澄迈、临高、乐东、保亭等10个市县列入督查重点市县。督察组将专项督查5方面内容,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和餐饮服务业,建筑工程施工和拆迁现场,市政道路施工和渣土运输现场,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情况,秸秆焚烧和露天烧烤现场等污染源。
专项督查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将报请省政府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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