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老乡连击三枪
疑因酒桌起纠纷涉案枪支为钢珠枪警方介入调查
今年24岁的万宁小伙王承英经历了父亲早年过世,母亲改嫁的家庭变故,长期以来跟着本村的渔民出海打渔,最近他决定来海口找份陆地上的工作。然而工作还没找到,自己却被一个叫做“阿九”的同乡连开三枪,命保住了,可接下来的医疗费却没了着落。
老乡向他开了三枪
“阿英啊,过来一起喝酒吃烧烤咯!”
8日晚,接到老乡“阿九”的电话时,王承英正和同乡小林在一起,尽管7日晚在一个包厢喝酒时曾和阿九发生过一些不愉快,但王承英并没有想到,这不经意的一次吵架,会让仇恨的种子在阿九心里暗暗生根发芽。
王承英和阿九早年就认识,由于大家都是万宁老乡,这次来海口找工作,他迫切地希望这些老乡能帮上忙。
挂断电话后,小林骑摩托车带王承英来到南宝路一家废弃酒店一楼,这里早已被改造成烧烤大排档。王承英下车后,小林骑车到前面去买槟榔,然而当他回来时,却看见王承英捂着脑袋从里面跑了出来。“他们有枪!快跑!”王承英立即跳上摩托车,惊魂未定的小林立即发动车子离开。
就在这个大排档,王承英被钢珠枪击中三枪,背上、腿上血流如注。
两颗钢珠难以取出
在这个破旧的大排档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王承英说,当时阿九和一个不认识的男子在一起,他进去刚一坐下,阿九突然掏出一把长约30厘米的短枪,指着王承英的脑袋大喝:“信不信我现在就干掉你!”
王承英说,他没有想到前一天包厢里的几句争吵让阿九怀恨至今,尽管心里很害怕,他还是硬着头皮说,“你要打死我就帮你打咯”……不过话音刚落,旁边的陌生男子突然从桌子下抽出一把开山刀,一刀砍在王承英头上,一刀砍在他的左手上。
这两刀让王承英头上缝针,左手臂骨头被砍裂。更恐怖的是,就在王承英受伤转身向外跑时,“砰!砰!砰!”阿九手中的枪响了,王承英顾不上背上、腿上传来的阵阵剧痛,挣扎着跑到外面的摩托车上,匆匆逃到医院。
经手术,医生在王承英背部取出一粒直径近0.5厘米的钢珠,但腿部的两颗钢珠由于位置太深,目前尚难以取出。
美兰刑警介入调查
被枪击的时候王承英正向外奔跑,背部被击中的钢珠嵌在脊椎骨外面的皮下组织,据介绍,如果距离再近点,这颗喷射出来的钢珠或将打穿他的脊柱,极有可能造成高位截瘫。另两颗钢珠深入到左大腿肌肉深处,周围密布神经、血管,如何取出来对医生来说,还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由于王承英父亲早年过世,母亲改嫁,花完了老乡凑来的几千元医疗费后,已欠了医院万余元费用,目前已被暂停治疗。他非常害怕伤口感染,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
王承英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对方拿的短枪在打响时,枪口冒烟很大,怀疑是改造的火药枪,而对于阿九的真实姓名、具体职业,以及枪支来源,王承英一概不知。
据悉,案发当晚,这名叫做“阿九”的男子已经逃跑,辖区海府路派出所已受理此案。民警为王承英、小林做了笔录后,相关材料已移交美兰分局刑警,作进一步调查侦办。
法律链接
生产、持有钢珠枪属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早在1986年11月,公安部、轻工业部、商业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仿真玩具手枪的通知》([86]公发34号文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仿真手枪。
此后,公安部又数次下发通知,坚决禁止生产销售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等仿真手枪。1996年10月,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同时,这部法律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枪支定义进行了司法解释,“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王承英躺病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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