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男子王景明因酒后与母亲言语不和,竟将汽油泼向自己的母亲并点燃,最终致老人胸部、手臂、背部大面积烧伤。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景明有期徒刑三年。
死性不改 酒后殴打妻子
王景明酗酒成瘾,经常酒后借着酒疯打骂、虐待自己的母亲李福红及妻子刘丽,他的妻子因不堪其打骂与其离婚,后因看到孩子可怜又与其复婚,但王景明死性不改,变本加厉的打骂、虐待家人。
2014年8月29日下午,王景明醉酒后在其位于富顺县赵化镇家中与妻子刘丽发生口角,并对刘丽进行殴打。刘丽因害怕被打,随后离家躲避。
找不到妻子 母亲成撒气桶
王景明因找不到刘丽便向母亲李福红询问刘丽去向。因李福红没有告知王景明刘丽的去向,王景明便在家中吵闹,并对李福红进行拉扯,将李福红推倒在地,后又将李福红赶出家门并打了李福红一耳光。
30日凌晨0时许,王景明从家中提了一只装有汽油的水壶后,继续对李福红推搡拉扯至离家几十米的一竹林处时,王景明便用手中汽油浇在李福红的后背,并将一张塑料纸用打火机点燃后扔到李福红,致使李福红的胸部、手臂、背部大面积烧伤,经法医鉴定李福红伤情属轻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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