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卷入一场1994年的命案,黄家光自1996年起就成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2000年,经过法院两轮审判,他被定为主犯之一,因“故意杀人罪”获判无期徒刑。直至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被宣告无罪,当庭获释。
连日来,记者经多方努力,获取了黄家光当年的案卷材料,试图还原这起冤案的始末。
案件的过程:黄家光被判无期,14年后无罪释放
1994年7月5日下午2时许,琼山市东山镇(现为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城西村委会喱噉村村民黄恒勇、王文童路过新岭冲村时,因之前矛盾,黄恒勇被新岭冲村多人殴打致死,王文童被殴打致重伤。
案发后,琼山市公安局(该局现已撤销)刑警大队将该案立为特大刑事案件,由周宣汉、陈雄二人主办。1996年7月1日,因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黄家鹏、黄家光先后被抓获,宣布侦破。
1996年6月,他被收容审查;同年11月,他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时至1998年5月,他再次被刑拘。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于2000年5月25日提起公诉,检察员王玉良、代理检察员罗少铭出庭支持公诉。
同年7月11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家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家光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世胜有期徒刑8年。审判长陈建志,代理审判员陈伟、韩香畴。
黄家鹏、黄家光、黄世胜三人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审判长为苟永俊。
时隔14年后,今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当庭释放。
矛盾的供述:凶器、时间、人员说法不一
时至今日,记者找到该案的知情人,在其提供的一套案件复印资料中,记者对其进行了梳理。
1997年6月7日,黄家鹏供述称,不知道谁参与了殴打黄恒勇致死。两天后,黄家鹏再次清楚表明:“(黄家光)他那几天在外打工,不在家。我没有看到他。”
2000年1月21日,黄家鹏供述称,是黄家光拿了两把长约40公分的剑并给了他一把,他与黄家光、黄世胜、王明安共同追赶黄恒勇、王文童二人,当追至保村水库时,王文童摔倒,黄家光追上前殴打,另外三人则继续追打黄恒勇。
当天的第二次警方讯问时,黄家鹏称是黄家光教唆他去殴打黄恒勇。而黄家烈、黄世兴、黄世东、黄世远在美民坡桥处钓鱼,后加入追打行列。这两次供述均称黄家光是持剑参与殴打。
1999年12月8日,黄世胜则供述称,黄家鹏、黄世兴、黄家烈、黄世东首先参加殴打,而他也拿了木棒加入追打,王文童摔倒后,他们对其进行殴打。接着去追黄恒勇时,他看到黄家光持西瓜刀在美民桥处拦截。
当天的第二次讯问时,黄世胜称,黄家光、黄世远、王明安正在钓鱼,黄家光后持西瓜刀拦截黄家鹏,并参与殴打。
2000年1月25日,黄世胜供述称,案发前,有人喊了要打黄恒勇,黄家光回家拿了两把30、40厘米的尖刀状的剑。
黄恒勇被追打至村内黄举充家,接着躲在厨房内,追打黄恒勇的嫌疑人找到黄恒勇后。接下来的情形,各人的说法也有分歧。
黄家鹏供述称,除他和黄家光用剑殴打外,黄世胜、王明安和另外的黄家烈、黄世兴、黄世东、黄世远等持锄头、木棍也参与殴打。
1994年7月6日,黄举充的妻子黄玉兰作为证人称,案发时,她看到5个青年围住黄恒勇,除了黄家鹏持剑外,另外1人拿锄头、3人拿木棒。她不知道这4人叫什么名字。
1999年6月30日,黄举充的弟弟黄举石作为证人称,4人参加殴打黄恒勇,其中有黄家光。但只有黄家鹏持剑砍黄恒勇,而黄家光、黄家烈、黄世胜未参加殴打,只站在一旁。
1997年10月20日,黄举石再称,黄家鹏持刺刀,黄家烈持锄头,黄家光和黄世胜各拿木棍,案发时只有黄家鹏在砍黄恒勇,另外三人在旁未参与。
无奈的承认:遭刑讯逼供和诱供
黄家光被警方抓获后,第一次讯问时,他称自己未犯罪。
1996年6月20日,黄家光称他持棍参与了作案。同年6月24日,黄家光辩称自己案发时在外打工,不在村里。“(案发时)我与同村的黄家英、黄举山及城西村委会卜井村的曾代和、曾庆柏等五人在永发镇儒林小学对面的吴妚安家建房子。”黄家光称。
1998年5月4日,黄家光又称自己持棍参与作案;同年6月23日,黄家光再称,尽管自己在案发现场,但未参与殴打;两天后,黄家光又称自己曾经持棍殴打了黄恒勇。
1999年6月2日,黄家光又称自己在案发时是目击证人,并未参与殴打。2000年1月27日,黄家光称,自己拿了一把剑追打黄恒勇。
既然无罪,为何认罪?
被释放的黄家光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曾说,“那都是警方刑讯逼供所致。第一次被抓时,虽然警方将我在派出所的楼梯脚下铐了一星期,每天凌晨时都会被毒打,但我拒不承认。1996年农历五月初四,警方将我带走,并关押了6个月,我也没有说自己参与了杀人。1998年5月,我被第三次拘留。被抓的当天,办案民警就将我带到红明农场,将我吊在门框上,脚尖仅能碰到地面,棍子、凳子朝我身上乱砸。我被多次打得昏死过去,以致琼山看守所害怕出人命而拒绝接收我。”
除了遭遇刑讯逼供,黄家光还说,“在审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诱供我。他们说‘打你打得多了,再打也不好意思。你不想再受折磨,我们也想早日结案,你就照我们的说了吧。不说你去杀人也可以,就说你跟着别人去围观。当围观的群众有什么罪,你一说我们就结案,你也就可以回家了。’于是,我就照着警察所说的,在供述上签了字。”
不全的证人:黄家光曾打工的人家未调查,2名工友未查
1996年6月24日,黄家光辩称自己案发时在外打工,不在村里。“(案发时)我与同村的黄家英、黄举山及城西村委会卜井村的曾代和、曾庆保等五人在永发镇儒林小学对面的吴妚安家建房子。”
1997年10月13日,曾代和曾经以证人的身份称,1994年农历三月,他与儿子曾庆保、黄家英、黄举山、黄家光等人在儒林村的吴妚安家搞建筑,一直打工至当年农历五月。他记不得案发当天,黄家光到底在哪里。曾庆宝也曾说,黄家光和他及父亲等人在吴妚安家到打工,案发当天,他不记得黄家光在哪里。
无论是当事人黄家光,还是证人曾代和、曾庆保,都提出了他们曾在一名叫吴妚安的人家中打工,但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时,提出证人为黄举充、黄玉兰、黄举石、黄举和、黄家权、黄家文、黄家忠、符才花、曾代和、曾庆宝、黄家敏、黄家育的证言。
作为黄家光极为有利的不在场证人吴妚安、黄家英、黄举山等,却没有出现在证人名单上。
一位在执法机关的业内人士透露,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既然案件当事人黄家光提出了案发时他不在现场,而是在别处打工,跟他在一起的还有4人。尽管警方对一同打工的两人进行了调查,但还应该对户主和另外两人进行调查,甚至还应扩大走访范围,向该户主周围的邻居、家人等进行调查。
监狱的呼喊:黄家鹏承认诬陷,三亚监狱发出复查函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后,黄家光、黄家鹏被送进三亚监狱服刑,黄世胜也被送进海口监狱服刑。
黄家鹏称:“1994年7月5日发生在美文坡村的追打黄恒勇一案,事实上黄家光没有参与其事。之所以向办案机关提供虚假证词,指证黄家光有罪,是因为在此案发生后,黄家光被拘留审查期间,他曾带着办案人员回村抓捕涉案人员。因此,凡涉案者都对他心怀不满……”
2003年8月27日,正在服刑的黄家鹏再次为黄家光提供无罪证明材料,他在证明材料中写道:“我等被捕后,办案人员处于速战速决的目的,在询问中向我出示了黄家光已经承认了参与本案的有罪证词。因为黄家光自认有罪,而且曾有过令人反感的做法,也为了少受些皮肉之苦,所以,我顺水推舟,也做出了黄家光参与本案的供词。事实上,黄家光是清白的,是无罪的。”
2004年7月15日黄家光向三亚监狱的领导写了一封信,请求监狱领导以组织的名义为他申冤。三亚监狱接到黄家光的信后,立即向省检察院及三亚市检察院发了一个“关于提请对罪犯黄家光杀人案复查的函”。
该函称,“黄家光投牢后,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政法机关申诉,其申诉理由为案发时他不在现场,没参与杀人一案。其同案犯黄家鹏(现在我监服刑)也出具证明,证实当时是出于怨恨黄家光,才与黄世胜一起串供,咬定黄家光参与杀人,纯属陷害。现该犯眼看申诉无望,且其认为证人已相继亡故,再等下去,恐怕就没有人为他作证了。因此情绪低落,有伤害、自杀的念头。为此,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为确保罪犯申诉权利,查清事实真相,特提请检察机关尽快就黄家光杀人一案进行复查,作出结论。”
迟来的正义:参与作案证据不足,14年后当庭无罪释放
据媒体报道,2003年11月30日,海南省检察院受理黄家光的申诉,并立案复查。复查阶段,检察机关对所有证据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原审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海南高院采信时的证据认定黄家光参与作案并无不当。
针对这一结论,检察机关给出理由:黄家光曾7次承认参与作案,同案犯黄家鹏和黄世胜从侦查阶段起至审判阶段也多次供认黄家光参与作案,在参与作案这一点上,三人的说法一致。定案的关键证据还有近距离目击证人黄举石。此外,在黄家光有无作案时问题上,公安人员找工头曾代和、曾庆保核实,证明黄家光虽在打工,但有时也回家,且其打工地点离案发地点13公里,走小路7公里,不能排除黄家光有作案时间。
复查期间,省检察院还对新证据进行了分析,认为终审判决后,新出现的有利于黄家光的无罪证据,尤其是黄家英等三人的证言及2005年归案的黄家烈等四名同案犯的供述,表面上似乎相互印证,但其客观性不及以前证据,经不起推敲。
2007年1月30日,省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黄家光申诉不成立。海南高院也于2006年8月、2007年10月先后两次对黄家光案进行复查,但都无一例外地驳回黄家光的申诉。
黄家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黄家光参与作案的证据不足,并于2014年3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重新审判。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海南高院发函,要求启动复查工作,并建议再审。
9月29日,海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做出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中对于黄家光定罪量刑部分,宣告黄家光无罪,当庭释放。
记者手记:愿“黄家光案”不再有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首著名诗篇,说出了人们对自由的渴望。
无辜的黄家光却因为一起冤案,在高墙内度过了14年时光。我无法用文字写下他这些年内心的痛苦、迷茫,乃至绝望。我也试图寻找当年的办案人员、供述人员、主审法官,但因时间久远,这些人员多已退休或调离原岗位,无法还原当年的具体经过。
不可否认的是,黄家光依旧相信法律,相信公正。在“马拉松”式的申诉中,最终得到迟来的正义。
“待我们把责任厘清,肯定要追责。”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
可以预见涉及该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会被追责,相信公正的处罚,可以在极大程度地杜绝该类案件再发生。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司法理念正不断改变,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中以“证据说话”,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要放过任何指证嫌疑人的证据或让无辜人脱掉嫌疑人的证据,坚决不能刑讯逼供,让“黄家光案”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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