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8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大强 实习生钱杏梅)“政府更改了路名应该公示,并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不能让市民为了一纸证明跑来跑去。”17日,市民符先生反映,上周他帮朋友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时,因政府更改路名后原购房发票与房产证地名不一致,使得他往返多个部门跑了4天,才将一纸路名更改证明交到地税部门。
路改名房产过户遇麻烦
符先生朋友在海甸岛荣域小区购买了3套房,在当初购房时发票票据上小区所在的路都叫景观路,两年后办下房产证,但房产证上的登记地址为海甸六东路。“景观路应该是原来规划时的路名,海甸六东路才是现在正式的命名。”符先生说。
朋友需办理该小区3套房的转让过户手续,因其本人现不在海南,考虑到朋友的妻子已怀孕,跑来跑去不方便,除需朋友妻子本人到场办理的业务外,都是符先生帮忙办理。上周二,符先生到地税部门缴税时,工作人员告知,因原购房发票与房产证上的地名不一致,不能证明是同一处房产,必须有相关部门证明才能办理。
多部门称不属自己管
符先生随后找到辖区派出所,但派出所经办警官称,涉及地名更改应该去找地名办。符先生随后好不容易找到位于海甸岛市福利院办公的海口市地名办,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道路的命名、更改等,但开具原路名和现路名为同一条路的证明属公安办理范围。
无奈之下,符先生打电话到美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咨询,工作人员建议,先到街道开证明,然后再到辖区派出所作意见。符先生再次找到辖区派出所经办民警,该民警称,按照开具门牌号更改证明需填写四张表格,而符先生认为房子的门牌房号都没变,海甸岛该条路上就只有这一处荣域小区,且后来办的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现路名地址,开证明不需这样麻烦。
经办民警认真地说,“我们开证明出错误是要责任追究的。”他先后打了多个电话,近一个小时后回复符先生说,他根本不知道该路的由来,这个证明他不敢轻易开出。
建议简化程序少折腾人
“工作认真负责没错,但能不能简化办事程序,让老百姓少跑路。”符先生随后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反映此事,作为特事特办,派出所最终出具了证明,并顺利办理了缴税手续,但符先生为此花费了4天时间,往返各职能部门多趟。
符先生表示,海口市近两年来狠抓作风建设,政府部门、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得到很大转变,他在帮朋友办理此事的过程中,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态度都很好,他并不是为此而反映。
“像我朋友这样的情况,该小区很多业主今后可能也会遇上。”符先生认为,政府更改道路名称,会对市民办理房产、企业、银行业务等带来变更的麻烦,他反映此事的目的,是希望相关部门应从方便市民办事的角度,将工作做在前头,简化办事程序。如规划路名正式命名更改后,地名办应该在政府网站公示,市民、职能单位在网上一点击就可查看;并告知房产、税务、公安、银行等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应该相互衔接,而不应该折腾市民四处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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