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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医立法”可能适得其反
“伤医立法”可能适得其反
来源: 长沙晚报 作者:文峰 时间:2014-12-22 10:28

  日前,北京望京医院发生一起伤医事件。一名恶性肿瘤患者经抢救无效去世后,其家属在处理后事时与护士发生争执,患者儿子张某用脚将护士踹倒,致其当场呕吐,一度失去意识。目前,打人者已被警方行政拘留。据悉,当地有关专家将会针对医务人员权益保护提出立法建议。(12月20日《新京报》)

  这些年来,有人谈及医患关系,总有一种弱者思维。比如,护士被打了,于是护士成了“弱者”;医生挨揍了,于是医生成了“弱者”。因为护士和医生成了“弱者”,才有人说,暴力伤医的问题已不是哪家医院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为了保护医务弱者,应该立法。

  然而,在我看来,医生与患者这两个群体如若比较,原本就不存在绝对的弱者,弱者只存在就事论事的逻辑链中。就目前来看,伤医事件并不是危机性现象,而医患关系存在问题,在很多时候根本原因是利益冲突,医院服务态度只是患者打人的导火索。

  数据显示,医改五年来,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每年增加超过20%。不过从统计数据看,政府对医疗卫生的巨大投入并未减轻个人的直接负担,个人绝对卫生支出仍在逐年上涨。因为目前我国的公共医疗投入中的很大部分,并不是针对居民医药支出的直接补助,而是更多投向了那些更为整体性和基础性的事项。这就出现了财政补贴连增、医疗开支不降的现象。

  而近些年,医院为留住人才,提高医护人员收入,频频曝出太平间牟利、第一口奶、公立医院VIP病房等等收费病象。病象之下,作为病患的民众就只会被医院乱收费、看病难和以药养医折磨,患者的怨气随之就会积压。假使最后,医生还被法律单方面特殊保护,那么医患矛盾反而可能会更大。

  再退一步讲,我们假设对医务人员权益保护立法真的成功了,可病人打医生,很多时候是因为不满情绪爆发。而人在情绪化的时候,法律就可能会被遗忘。就拿这个案件来说,亲人离世,却久久不能进入太平间,逝者家属显然有一个情绪叠加的过程。最后大打出手,可能就是悲痛和愤怒情绪交织式地发泄。伤人违法,这已是法律常识,逝者家属当然知道。换言之,如果想以专门立法来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反而可能激化矛盾。

  不可否认,“伤医事件”不同于普通的纠纷,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是,医院首先应该拿出一个改变目前“以药养医”模式的方案,再提以特殊立法的形式保障医生群体的权利。否则,医患间缺乏公平基座,任何单方面臆想的医患和谐关系都会坍塌。

  在大的背景中,医患问题很多时候就是钱的问题。如果我们国家的医保做得更好一些,如果患者看病更便宜、便捷一些,医生收费更有理有据一些,那么医患关系自会结痂病愈。

 

 

(编辑: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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