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海口市出租车通过征收每次1元的燃料附加费,疏导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上涨造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上升的矛盾。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4〕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口市实际,征求了相关单位、经营者、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海口市出租汽车通过征收燃料附加费。
此次调整,海口市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收取标准为每车次1元,不进入计价器内,通过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今后,如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下降,将依据降低幅度相应调整。出租汽车收取燃料附加费后,出租汽车运价按现行价格执行。
海口市物价局要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督促出租车主将出租汽车起步、里程价和加收的燃料附加费标准张贴在统一指定的醒目位置,以接受乘客监督。加强对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燃料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燃料附加费收取标准。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擅自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相关链接:
三亚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 每位的哥每月包车超过3次扣10分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