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天上午,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受贿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闻清良被控在太原铁路局任职期间受贿2000余万,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认定闻清良实施了6起犯罪,但闻清良全部否认。他甚至说:“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
上午9点半,闻清良被法警带上法庭,他穿了一件黑色外衣,未罩号服。与去年二中院开庭时相比,闻清良似乎胖了一些,气色也好了一些。
现年55岁的闻清良是山西省五台县人,2012年6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到昆明铁路局任局长前,闻清良已在太原铁路局工作了十几年,历任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局长。
“我没有犯罪,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我履行的都是正常职务,没有收过一分钱,我只收到一个20万的消费卡,但后来我也退回去了。”一审法院认定闻清良实施了6起犯罪,但闻清良全部否认。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2005年至2011年间,闻清良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钟华,先后利用担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昊东煤炭集运有限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闻清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他受贿都是基于证人之间的相互印证、法官的推理,并没有直接证据。闻清良还说,“受贿3000多万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检方指控、法院判决中都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两人的情人关系,钟华在一审时便已供认。但上午,当法官询问闻清良与钟华的关系时,闻清良却否认说情人关系“不是事实”。
上午,闻清良的辩护人继续做出无罪辩护,并申请法庭通知涉案的6位证人出庭,以及进一步调取相关书证。辩护人同时提出,一审判决书中所列的钟华辩解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完全不一致,因此提请法庭注意。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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