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王宇鹏)到外地看病住院直接结算,不用来回“跑腿”和“垫支”是许多异地就医者的心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布消息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异地就医问题得到实质性推动。
意见给出了明确时间表,明年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开展了直接结算,一些地区还进行了“点对点”跨省结算的尝试。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依然比较复杂,异地医疗服务监管尚不到位。
此次解决异地就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作为重点。哪类人群属于这一范畴?意见指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据了解,这部分人群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主要是返城知青、支内、支边人员,大约有200万人。
为方便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此外,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也在管理服务范畴之内。意见提出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一是要完善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内就医直接结算,做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完善与异地就医相关的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政策,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的顶层设计,统筹考虑各类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求,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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