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我省县级医院推行全员聘用制
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县级医院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招聘医学院校的应届毕业生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将辞退。
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80%
根据指导意见,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80%,以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为主体岗位,并根据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卫生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医院的等级划分,按照相应等级医院控制标准执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医院要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基本原则,杜绝因人设岗,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鼓励各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指导意见,县级公立医院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各医院应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竞聘上岗,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各医院实行聘用制以后,各市、县应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妥善分流、安置未聘工作人员。
毕业3年未获执业资格将辞退
经县级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对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进行招聘;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按有关规定考核招聘。
县级公立医院可招聘医学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该类毕业生需在聘用后3年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辞退。
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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