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廉政”微信订阅号昨天测试上线并推送首条微信,给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提个醒——
过好“年关”,守好“廉关”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眼下,元旦临近,春节也越来越近。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无疑又迎来了他们的“作风考验季”。
曾几何时,节假日公款吃喝送礼,成了人际交往的“润滑剂”,形成了所谓的“潜规则”;节假日“小赌怡情”、用公车办点私事,似乎也是人之常情。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正风肃纪、纠正“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然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风”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确实仍有极少数单位和个别党员干部无视中央三令五申,依旧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查处。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双节临近,“四风”问题仍有可能借机“抬头”或身着“隐身衣”以各种形式出现。省纪委监察厅微信订阅号“海南廉政”今天测试上线,以“海莲君”的名义推送了第一条微信——《快过年了,有一种温暖,叫海莲君提醒你》,给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提个醒,谨防“四风”借机“抬头”。
提醒一 公款吃喝不能碰
●党员领导干部要注意,应由自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不能用公款支付,也千万别向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摊派、报销。
●在参加休闲娱乐活动时,要区分场合,把握分寸,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能参与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
●参加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时,也应注意形象,不失态,不酗酒,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据省纪委统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9起,处理6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
严惩之下,我省公款吃喝现象得到了“急刹车”式的遏制,但仍未彻底杜绝——
2013年11月20日,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昌江县石碌镇政府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至5月,昌江县石碌镇政府在经营性饭店安排公务接待用餐和工作误餐中,超标准接待、用餐时喝酒、购香烟、上高档菜肴及野味,且长时间赊账10万余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超标费用由公务接待陪同人员和工作误餐用餐人员承担,有关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014年7月11日,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洋浦经济开发区搬迁办主任科员陈学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下半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搬迁办主任科员陈学文在洋浦太平居委会海踢村负责搬迁安置工作期间,以开展工作为由,频繁安排海踢村村干部等采取赊账的方式吃喝、唱歌娱乐及购买烟酒等消费共计12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9月22日印发《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不准向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摊派接待费用;不准将私人接待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用公款报销;不准以误餐费、夜餐费等名义公款报销接待费用。”
提醒二 公车私用不可有
●元旦、春节长假期间,公车须按规定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
“公车私用,既是对公共财产造成浪费,更损害了党政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一直以来群众对公车私用问题意见较大。”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公车私用问题(含违规配备公务用车)25起,处理2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
今年10月22日,海南廉政网公布两起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6月28日,海口市龙华区环境卫生管理三中队队长吴玉菊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其中队的江铃轻型货车前往文昌,并在返程途中到文昌月亮湾参观,直至当日下午4时许才返回海口。2014年9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常委会给予吴玉菊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0月3日下午,海南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符福蛟从海棠湾项目施工现场返回公司三亚项目建设指挥部途中,擅自驾车前往亚龙湾观光,直至下午六点左右才返回指挥部。2014年10月14日,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纪委对符福蛟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其公车私用行为已在省国资系统内通报批评。公车私用所产生的燃油费300元由符福蛟个人承担。
早在2012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专门印发了《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两者明文规定,要求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特殊情况下确需用车的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实施办法》还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公务用车归库和节假日封存情况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提醒三 公款旅游不可行
●节日期间少不了走亲访友,大家出行时要注意,不能用公款相互走访,该自己付的费用就自己付,别花公款去旅游,更别巧立名目去报销,“安全”出行很重要。
2014年9月28日,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恩周(现已退休)、院长魏应彬、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修焕、时任党政办主任周运诗(现任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副院长)于2013年7月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和违规通过旅行社渠道,擅自组织学院教职工持因私护照用公款出国旅游培训,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9月1日,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三亚市粮食局原局长符致勇,副局长陈钟声、叶蓉花和副调研员吉家荣因公款旅游,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些是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例。据省纪委统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公款旅游问题14起,处理3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
省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干部公款旅游的通知》和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规定,坚决按照“不得用公款旅游,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坚决制止以参观学习为名用公款旅游”、“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等规定要求来约束自己。
提醒四 红包礼金不能收
●在人情往来的掩盖下,逢年过节的“红包”往往变成官员利用手中权力敛财的工具。“红包”,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红”线,拒收节礼,拒收红包,过个开开心心,坦坦荡荡的“廉”节。
据统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8起,处理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
翻开案件卷宗,这样的例子委实不少:
2012年和2013年春节期间,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中心工作人员陈建明先后两次收受他人以拜年名义赠送的礼金共计6000元;2014年1月26日,琼海市长坡镇长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昌运在未向镇党委申报的情况下为其子大操大办结婚喜宴,设宴50桌,收受礼金61950元。
2013年9月,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和峰大操大办其子婚宴收受礼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党员干部如何守住“红”线?《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就是最好的答案:“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提醒五 违规津补贴不能发
●别违规公款发放津贴补贴,别用公款买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这类问题,表面上看是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违规违纪的源头在领导身上,“一把手”们可千万要注意。津贴补贴发放有标准,千万不能借节日之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不得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不得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予以清退收回……”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
2014年10月,《海南日报》“曝光台”曝光了省盐务局海口分局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0年1月至2014年5月间,省盐务局海口分局(分公司)利用下属企业蓝海晶公司的财务结余款项,为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大润发、家乐福等超市的购物卡、实物共计32次,合计金额48.53万元;2013年至2014年从总公司下拨奖金和公司留利中,以“季度先进科室奖”的名义,由各科室平均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奖金金额达33.52万元;2013年7月至12月,违规给6名参公人员发放补贴共计1.08万元。省盐务局海口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符致川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海口分局副局长王永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海口分局副局长职务;海口分局盐政科科长叶胜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无独有偶, 2013年9月,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向该局及下属的市渔政总站和三个分站共62名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总计37200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福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已经全部退回。
提醒六 参赌涉赌绝不行
●过年过节打牌打麻将,这是节日里常见的一道“风景”,但是大家注意了:和朋友、同事打牌打麻将时,千万不要为了“带点刺激”而玩出“火”来,要自觉遵守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的规定。
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曾通报了这样三起案件:
2013年9月9日,万宁市公安局兴隆分局河西派出所干警冯帝保在工作时间携带枪支参与赌博,冯帝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予以辞退,河西派出所负责人翁光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3年10月12日中午,定安县公安局警犬中队民警袁和睦同五名协警在警犬中队宿舍进行赌博,袁和睦受到行政降级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定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杜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仙沟派出所所长张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参赌的五名协警均被辞退。
2014年4月1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冼召文、三道镇中心学校校长胡志远、新政镇毛文小学校长黄王雄、新政中心学校校长龙仕川四人工作时间打麻将赌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参赌涉赌的危害不言而喻。它不仅扰乱社会治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2004年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参与赌博活动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参照执行。”
“节日将至,容易放松紧惕,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节日病,把好时节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公开曝光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查快处,一查到底。”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海南日报海口12月25日讯)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党纪链接
关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关于收受红包礼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参赌涉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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