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蒙古高院做出的呼格案国家赔偿,该案当事人所聘请的代理律师苗立昨日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决定,法院尽可能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家属对结果也比较满意。
苗立对新京报记者介绍,这份决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尤其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法院考虑到案子的特殊性,对当事人伤害较大,最终10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超出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苗立介绍,这份国家赔偿中,还有对呼格羁押60天的国家赔偿,12041.40元,“虽然数额不大,但意义重大”,它说明法院特别注意到这一部分,对呼格60天的羁押也是错误的,它是对呼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