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强奸等罪一案,1月5日将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们希望,审理中能够揭开呼格吉勒图冤案中死亡女子被害真相。
“呼格案”再审判决书显示,1996年4月9日19时45分左右,被害女子称要去厕所,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某饭店离开,21时15分后被发现因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内。至于该女子遇害过程,这份判决书未叙述。
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人们期待进一步了解被害女子当日离开饭店到被发现共1小时3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遭遇了什么?“真凶”是如何作案的?从而进一步通过法理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
众多关注“呼格案”的人,都希望及时了解赵志红受审情况。不过,法院方面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将公开审理其被指控犯抢劫罪、盗窃罪部分,对其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对此,有人表示,受害女子已死亡,蒙冤的呼格吉勒图被剥夺生命,嫌疑“真凶”受审,且他们均已成为公众人物,希望法院对赵志红的审理,能够有权威媒体介入旁听,把可以公开的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及时传递给公众。
呼格案大事记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真凶”赵志红
资料显示,赵志红,男,身高1.62米,1972年生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其于1996年至2005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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