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业主尾款未按照合同规定 拖欠工程尾款
吴先生介绍,他也是一名农民工, 2013年11月25日与海口市蓝天路万华酒店二楼的美兰鹅城烧鹅海鲜酒家的老板贾先生签了一份装修工程包工合同(属称包清工),工程劳务费共35万元。合同签订以后,吴先生立即组织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并按合同进度于2014年1月25日完成工程,该店也于2014年开张。
吴先生说,截止2014年1月,鹅店老板已经支付30万元工程款,但将近一年过去,剩下的余款5万元对方并没有按合同支付完毕。
从吴先生出示的与鹅店签订的工程《合同书》上发现,按照合同规定,“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总结算甲方(鹅店)有权扣除乙方(吴先生)工程保修费5%”。吴先生认为,哪怕扣除这5%的保修费,对方也应该再支付3余元,但是至今将近一年过去,他也多次要求鹅店支付这笔款项,但“鹅店总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
16位民工3万余元工资被拖欠
据吴先生介绍,因为是“包清工”,所以对这个工程也没有多少利润,“如果款项付完,自己也只是赚到一点劳务费”。他说,之前给的30万元已支付清25位工人劳务费,因为鹅店未支付尾款5万元,所以“导致我无法支付清16位工人劳务费3万余元”。因此,他也“多次带领工人到鹅店要求老板支付剩下工人劳务费,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推托或避而不见,打电话拒接电话”。
无奈,吴先生只能建议工人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鹅店尽快支付尾款,以便把拖欠工钱发放”。 2014年8月8日,数名民工向美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告此事。
令吴先生“意想不到”的是,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后,劳动监察部门及警方认为,吴先生应该支付完工人的工资,“否则,则以恶意欠薪查处”。
对于执法部门的意见,吴先生“有苦难说”:“我也想把工钱付完,但对方一直拖欠,我该怎么办?而目前执法部门只要求我把工钱支付完毕,但对鹅店这种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却没有任何处理意见”。
鹅店:装修工程拖拉及质量问题造成损失 拒绝支付尾款
1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口市蓝天路万华酒店二楼的鹅城烧鹅海鲜酒家。因为该店老板贾先生不在店里,记者只能电话采访他。
贾先生承认,他确实是跟吴先生签订了装修工程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至今剩余尾款5万元不付(包括5%的工程保修费)。不过贾先生说,“这5万元不想支付了”,原因是“乙方(吴先生)在装修过程中,工期一再拖延,并且工程质量也出现问题”。
贾先生的代理人彭先生当天也表示,“装修过程中不仅拖延工期,也出现好多技术问题”。所以,贾先生认为,“因为这两种原因造成店里的损失,所以,这5万元尾款就不打算给了”。
对此,吴先生给予否定,“装修工程都按照时间规定完成,如果是拖延工期,那也是对方料没有及时到位;技术出现的问题不是工人的责任,而是鹅店在装修过程中没有及时向工人说明具体的情况”。
吴先生认为,“这是对方寻找理由拒付余款”。眼看年关将到,他希望“鹅店应该支付尾款,以便支付工人的工资”。
执法部门介入调查
1月4日,记者从海口美兰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吴先生理应向工人支付工钱,而目前“已经按照涉嫌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案子,交付警方处理”。
对于鹅店拖欠尾款的问题,美兰区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人员认为,如果吴先生认为对方拖欠,建议向“法院起诉”。
当天,美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称,目前该案还在调查之中。但这位民警认为,“鹅店是否拖欠尾款,这是鹅店和吴先生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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