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董治良认为,要从国家、海南自身两个层面,正确理解和把握司司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海南目前的行政层级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在改革试点中独具优势,全国其它省市区的现行体制、各种层级体制模式几乎都可以在海南找到对应的范本。这次司改试点,正是海南法院克服体制机制障碍、去除地方化、行政化问题、完善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良好机遇。海南法院干警要勇当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者、实践者、推动者,义不容辞地扛起先行先试的司法担当、海南特区担当,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有序推进司改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方案。
归纳起来,海南法院司改试点工作的主要措施,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在五年改革过渡期内,海南法院将核定司法人员员额,划分司法人员类别,逐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今后,每一个案件将设定终身识别“二维码”,通过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与法官司法责任、职业保障相配套的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海南法院还将积极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机构和人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
董治良强调,改革过程中,要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坚持五大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注意思想引导,强化司法责任。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是司改试点的“牛鼻子”,而法官员额的确定又是“牛鼻子”中的“牛鼻子”。要通过推进重点工作来带动全体,带动各项改革往前推进。各级法院的“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以“司改”精神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做到改革和审判任务完成两不误。要关注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最后,董治良表示,改革大势所趋,开弓没有回头箭。有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的组织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广大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依靠全体法官和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理解支持,海南法院一定能完成好司改试点任务,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积累实践经验,为海南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范例贡献力量!
会议由海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主持。会上,海南高院政治部主任蔡建新宣读了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海南高院党组成员和全体干警,海南各级法院院长,各级法院负责政工、办公室、行政装备的相关人员在海南高院主会场参加了会议,三级法院其他干警在各自法院同步收看了会议视频。
下午,海南高院对各级法院院长、政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和行装部门负责人,就司改试点实施方案确定步骤、措施、进度要求进行了充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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