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陈敬儒 实习生张晓)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其中海口、三亚、洋浦三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提高到1270元,新标准提高了13.4%。
据悉,海南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调整,其中一类地区海口、三亚、洋浦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二类地区琼海、儋州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0元。三类地区三沙、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今天(5日),记者走访多家企业了解到,海口绝大部分岗位的工资都高于127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餐饮业等服务业,临近年末,不少企业为了留住人才,给出的薪酬略有提高。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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