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陈敬儒 实习生张晓)2015年元旦前几天,居住在南沙路的刘先生急急忙忙地跑到位于城西路仁里南社区居委会的龙华区保留征缴点,缴纳了夫妻俩2015年的医保费。今天(5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15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从去年8月16日开始办理登记和缴费以来,进展顺利,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54万多人参保,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09%。
非海口户籍新生儿也可“落地参保”
2015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费从8月16日开始征缴,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咨询、登记并缴费。今年海口市全市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目标任务为:确保全市参保率不低于95%,全市完成参保人数5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由“四类”变为了“七类”,新生儿户籍不在海口,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落地参保”。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成年人为每人每年10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
市人社局一部门负责人说,由于医保报销额度不断提高,近几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的热度不断升温。
住院报销基本封顶线提至15万元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参保城镇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方面,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统一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75%和2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65%和35%。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基本封顶线从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得了重病,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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