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定于1月12日至1月30日组成3个考评组,对我省低保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低保工作,发现并解决我省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低保绩效评价长效机制。
评价内容主要有工作保障情况、工作管理情况和工作效果情况,具体查看城乡低保对象档案、年度核查资料、地方相关政策性文件、培训、信访、会议记录(纪要)、财政和民政系统月报、决算报告、财政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及决算报表、各级财政城乡低保资金拨款单、城乡低保金支出银行凭单及其他相关资料。进入样本村组,逐户核对低保家庭有关信息。
此次评价对象为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对象为两类:一是检查民政、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资料和资金流向;二是由省统计局随机抽取3个乡镇的3个村(居)民小组作为检查样本。
评价方式。自评:由各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照《标准》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评价: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成3个评价组进行评价,评价按百分制予以评分。评价结束后,向省政府呈报评价情况并全省通报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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