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7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坤坤)王岪跃原系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海南省政协委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1万元。7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决后王岪跃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王岪跃在担任监测站站长、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邢某劲、李某晖、王某光的贿赂款共计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7年,邢某劲通过挂靠海南省第三建筑公司的方式承建监测站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和办公生活用房工程。为感谢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王岪跃在工程招标前及在招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邢某劲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分4次送给王岪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15万元,共计50万元,王岪跃均当场收下。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森馥公司与监测站、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签订了3份关于辐射监测设备的货物购销合同。为感谢时任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王岪跃在设备招标前透露招标信息及设备验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森馥公司驻广州办事处负责人李某晖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分3次送给王岪跃6万元、11万元、6万元,共计23万元,王岪跃均当场收下。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卡迪诺公司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监测站签订了3份关于辐射监测设备的货物购销合同。为感谢时任监测站站长王岪跃在设备招标前透露招标信息及设备验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卡迪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光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分4次送给王岪跃20万元、8万元、5万元、55万元,共计88万元,王岪跃均当场收下。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岪跃亲属代为退还赃款1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岪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岪跃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李某晖、王某光受贿款的同种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退缴部分受贿款,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王岪跃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后,王岪跃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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