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开展“铁拳行动”,取缔了23家非法采砂点。
应对:保护与开发结合,合理利用河砂
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规范合法采砂,能从根本上保护南渡江生态环境,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过由于河砂开采量减少,在市场需求大的情况下,河砂的价格有了小幅度的上涨。为此,澄迈县也做了两方面工作来应对。
据澄迈县水务局局长符进介绍,以前澄迈县有开采权证的砂场一共有12家,2013年,为了保护矿产资源,省国土部门只批准6个采砂点,也就是说,澄迈县境内只有6家合法采砂场。采砂场减少,采砂量因此下降。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很快,加上老百姓盖房多,河砂的需求量大,为此,县里准备向省国土部门申请增加合法采砂点。此外,澄迈县还从生态化建设角度出发,结合南渡江澄迈段保护方案,未来,南渡江采砂将坚守河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建设与砂石资源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以休养生息、生态安全为优先目标,进行统一规划开发。
目前,澄迈县水务局联合相关机构制定了南渡江金江镇至永发镇南罗段疏浚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该河段的疏浚工程分为四段,通过疏浚,不但解决河道中心淤积、影响行洪的问题,而且该项工程清淤24.7万立方河砂,可以解决市场的需求。
据了解,为恢复南渡江因采砂造成的生态破坏,澄迈县政府将出台相关规定,今后每年从征收的采砂税收中拿出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南渡江生态保护。
探索:非法采砂入刑,提高违法成本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管理合法采砂行为,澄迈县双管齐下,南渡江澄迈段乱采滥挖河砂行为初步得到了有效遏制。那么,高压之下,乱采滥挖河砂行为是否会因此销声匿迹?对此,无论是政府的执法者,还是普通老百姓,对此心里都没有底。
因为,采砂的暴利足以让那些不法分子愿意铤而走险,而且,关键还是违法成本过低。当地从事运输的李先生说,一个采砂场一天获利几万元是正常的,大的采砂场收入甚至有十几万元。因此,就算设备被罚没或被烧毁,挖几天砂就收回来了。
在周领军看来,罚没或烧毁非法采砂设备,仅是起震慑作用,尚不足以让不法分子害怕到放弃非法采砂的想法。只有让非法采砂者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才有可能杜绝乱采滥挖河砂行为。
据了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刚刚实施,两部法律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处罚极为严厉,今后在打击非砂采砂行为时,澄迈县将通过这两部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采砂给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等进行评估,根据对破坏环境程度的不同对砂场投资者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从事非法采砂的作业人员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到非法采砂点拉砂的车也要受到重罚。如此,才能达到遏制非法采砂的目的。
山东:
济宁市检察院建议非法采砂单独入刑
2012年初,由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提出、山东省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修改我国“生态刑法条款”的议案》。该议案主要针对当今非法采砂、非法圈围水面、非法狩猎等不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而提出。
该议案认为,把非法采砂按照非法采矿罪追诉,需要确定采砂的价值,法律规定数额要在5万元以上才能定罪。要确定非法采砂的价值就得经过鉴定,可目前国内尚没有专门的鉴定机构,能对水下的非法采砂价值进行鉴定,以至于检察机关无法针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针对以上问题,该议案提出对《刑法》343条作出修改,将非法采砂罪单独列出,并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砂区、或者擅自进入具有重要生态资源价值的地区非法采砂,破坏或威胁生态资源环境安全,有以下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湖北:
2013年公布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例
2013年,湖北省公布了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例。据宜都市检方指控,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他人在国家禁止采砂的清江河段挖掘河砂,共挖取砂石15720.35方,计价99671元。检方认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